Rolla 創作者合約書
緣滾動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為「定額支持平台 Rolla」(網址:https://rolla.flyingv.cc,下稱 Rolla)之開發商及擁有者,而立合約書人(即創作者,以下簡稱乙方)擬利用 Rolla 暨其相關服務(下稱本服務)辦理定額支持,雙方同意由甲方將 Rolla 以非專屬授權之方式授權予乙方使用,雙方特本於誠信及平等互惠原則訂定條款如后(下稱本合約),以資信守履行:
第 一 條 本合約之標的及本合約之效力
- 一、 本合約之標的係由甲方以「非專屬授權」之方式授權乙方使用 Rolla ,其係指乙方向甲方租借「https://rolla.flyingv.cc」網域之創作者網頁空間,由乙方透過 Rolla 平台辦理「創作計畫」,以向其他使用 Rolla 之第三人(下稱支持者)提出支持要約,並以乙方自己之名義就其在 Rolla 上所提出之創作計畫與支持者線上締結「創作計畫支持合約」,進而在創作計畫營運期間 收取支持者提供之「支持資金」後,提供「回饋項目」與支持者。
- 二、 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者外,甲方僅提供乙方 Rolla 平台暨本服務供乙方使用,甲方並未與乙方合夥、共同經營創作計畫業務或其他本合約約定內容以外之其他合作事項。
- 三、 甲方應以合理之努力,妥善維護、更新 Rolla 之頁面以提供乙方本服務。
- 四、 雙方均認知並同意,「 Rolla 服務條款」(下稱服務條款)、甲方所發佈之 Rolla 相關規定均構成本合約內容之一部,與本合約具有同等之效力,乙方使用 Rolla 暨本服務時,應遵守服務條款之相關規範及甲方所發佈之 Rolla 相關規定。乙方同意甲方就服務條款及甲方所發佈之 Rolla 相關規定保留最終解釋及修改之權利,並同意受甲方前開解釋及修改之拘束。
- 五、 乙方同意甲方就服務條款暨甲方所發佈之 Rolla 相關規定之修改得逕行公告於 Rolla 平台之頁面,不需另行通知乙方,乙方有隨時留意服務條款是否更改之義務。
- 六、 本合約之任何條款、服務條款或甲方所發佈之 Rolla 相關規定被有管轄權之法院判定無效者,不影響本合約、服務條款甲方所發佈之 Rolla 相關規定中其餘條款之效力。
- 七、 乙方認知並同意,甲方係以「非專屬授權」之方式授權乙方使用 Rolla ,甲方不承諾亦不提供乙方獨家使用 Rolla 提出創作計畫之權利,甲方得自由規劃使其他第三人於 Rolla 平台提出創作計畫,不受時間、檔期、回饋項目、區域等限制。
- 八、 為推廣乙方於 Rolla 平台提出之創作計畫或進行相關之媒體宣傳活動,雙方均各自授權他方得於本合約有效期間及前開目的必要之範圍內,使用對方之公司名稱、商標、服務標章等內容,惟使用前應經他方審閱確認內容始可使用。
第 二 條 使用 Rolla 程序、帳戶及註冊
- 一、 乙方同意以註冊單一帳戶之方式使用 Rolla 暨本服務,並同意不以直接或間接之任何其他方式註冊 Rolla 之其他帳戶,且不得以第三人之名義辦理創作計畫。乙方應依 Rolla 平台之指示完成註冊程序,並於註冊流程中詳實填寫會員資料及提供註冊流程中所要求之相關文件或資料。乙方欲使用 Rolla 暨本服務之所有功能者,並應依甲方當時所訂之方式完成會員認證。
- 二、 乙方同意以其公司或機構名稱作為 Rolla 之帳戶名稱,並承諾僅得以其所註冊之單一帳戶使用 Rolla 暨本服務,並同意指定經其授權之代表人全權管理其所擁有之 Rolla 帳戶。
- 三、 乙方於 Rolla 註冊帳戶後,乙方將擁有壹個用戶名及相應的密碼;該帳戶、密碼僅供乙方使用及享有,不得轉借、轉讓他人或與他人合用。
- 四、 乙方締結本合約使用 Rolla 暨本服務時,應依甲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合法有效之相關營業執照影本等)與甲方留存備查。
- 五、 甲方提供乙方使用 Rolla 之帳戶與專用密碼,乙方應善盡保管及保密義務,以該組帳戶及專用密碼登入之行為,均視為乙方所為,乙方絕無異議。上開帳戶及密碼如有遭盜用、不當使用或其他甲方無法辯識是否為乙方親自使用之情況時,對此所致生之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擔相關責任,甲方不對乙方負任何賠償責任。
- 六、 乙方應自行負責 Rolla 帳戶、密碼的保密和安全,不得將帳戶、密碼透露予其他人或使用他人帳戶,若帳戶、密碼發生洩露之情事,乙方得向甲方提出保護申請;乙方如發現或懷疑有他人擅自使用其帳戶或密碼,請儘速通知甲方並立即予以更改。
- 七、 於使用 Rolla 暨本服務之過程中,乙方必須為經由其專屬帳戶及密碼所進行之所有行為自行負責;於任何情形下,依照甲方規定方法輸入帳戶及密碼與乙方登入資料一致時,無論是否由乙方輸入,均將視為為乙方所使用,其因此衍生之一切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自行負責而與甲方無涉。
- 八、 乙方應授權指定代表人管理其 Rolla 帳戶,並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監督該指定代表人之管理帳戶行為。
第 三 條 乙方之保證事項
- 一、 乙方保證使用 Rolla 展示創作計畫並與支持者締結創作計畫支持合約、提供回饋項目與支持者時,應明確告知支持者其係與乙方締結合約、提供資金支持乙方之創作計畫,並應明確提供乙方之公司行號名稱、地址等相關資訊。
- 二、 乙方保證不得進行任何改變 Rolla 暨本服務之設備、系統配置或破壞其安全的行為。
- 三、 乙方保證其領有提出創作計畫所應具備之相關合法營業執照,並得合法使用 Rolla 平台以與支持者締結創作計畫支持合約、收取支持者支持資金、提供回饋項目與支持者。
- 四、 乙方保證於使用 Rolla 與支持者締結創作計畫支持合約、收取支持者支持資金、提供回饋項目與支持者時,完全遵守中華民國之相關法律命令規定。
- 五、 乙方保證其有權簽署本合約,且乙方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條第四項之約定提供相關資料與甲方時,該等相關資料均係正確無誤且為即時的資料,並係乙方能合法提供者。如乙方所提供之上開相關資料有涉及第三人之個人資料時,乙方保證其提供予甲方之該第三人個人資料,已踐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進行蒐集、處理、利用,並得由甲方於本合約目的範圍內合法使用。如乙方所提供之上開相關資料嗣後有變更時,乙方應即時更新其資料。如乙方未即時提供上開資料、未按指定方式提供資料、所提供之資料不正確或與事實不符、或未即時更新資料,甲方得不經事先通知,隨時拒絕、或暫停對乙方提供 Rolla 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就此甲方並毋須對乙方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 六、 乙方保證,其使用 Rolla 與支持者締結創作計畫支持合約、收取支持者支持資金、提供回饋項目與支持者時,如與支持者發生糾紛,應由乙方自行解決並對支持者負擔相關法律責任,概與甲方無涉。惟乙方應將該等糾紛情事告知甲方,並以符合甲方權益之方式監控問題,直至獲得解決為止。
- 七、 除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者外,乙方不得提供創作計畫之相關內容與甲方以外之第三人作展示,亦不得將其於 Rolla 上辦理之創作計畫於其他平台/通路刊登,如有違反經甲方確認時,甲方得不經事先通知,隨時逕行拒絕、或暫停對乙方提供 Rolla 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 八、 乙方保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之規定,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支持者之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並應維護支持者個人資料之安全性、完整性、正確性、確保其利用合乎提供支持者回饋項目之目的性。乙方並保證就支持者之個人資料不得作為提供支持者回饋項目之目的外利用。如有違反致支持者受有損害,乙方同意應自負責任,概與甲方無涉。
- 九、 乙方保證其在使用 Rolla 暨本服務過程中的各種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相關發言、資訊提供等)均符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並保證不得利用 Rolla 暨本服務從事非法交易,或從事違反雙方約定、未經甲方或支持者授權之行為或任何其他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或違法之行為。
- 十、 乙方於履行創作計畫支持合約之過程中,應持誠信原則,除委託甲方代收之支持資金外,不得再向支持者洽取任何費用。
- 十一、 乙方為確保創作計畫支持合約之確實履行,應自行投保履約保證保險等相關保險,並於創作計畫支持合約有效期間內維持上開保險之有效性,保險額度由甲方指定,以維支持者之權利。雙方同意,上開乙方應投保之保險費用支出,均由乙方自行負擔,不得向甲方另行請求。
- 十二、 如乙方於 Rolla 刊載之創作計畫內容有違反相關法令之虞,甲方得要求乙方不予上架、配合修正或下架撤除,如乙方不願配合,甲方得逕行終止本合約。
- 十三、 乙方保證其所提供作為回饋項目之商品,皆為品質優良之新品,且非贗品,並與創作計畫或其他相關文件內容所描述者相符。
- 十四、 如乙方違反本條所約定之前開保證事項時,乙方應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概與甲方無涉,且乙方除應賠償甲方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下同)兩百萬元外,並應保證不因此使甲方、甲方之關係企業或渠等之代表人、董事、監察人、股東、受僱人、代理人、履行輔助人或渠等授權之人(以下合稱甲方所屬人員)受有任何損害,如因此導致甲方、甲方所屬人員遭受行政機關行政裁罰、處分、或遭第三人提出任何民/刑事訴訟、請求或向行政機關檢舉或舉發時,乙方應依甲方之要求提供必要之說明及協助,並依甲方之要求立即出面處理解決相關爭議,倘因此使甲方或甲方所屬人員受有損害時,乙方並應賠償甲方及甲方所屬人員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及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罰金/罰鍰支出、賠償支出、商譽損失等〉。
第 四 條 乙方對甲方之授權
- 一、 乙方同意授權甲方以乙方之名義通知支持者與創作計畫或創作計畫支持合約相關之訊息並提供線上客服服務等,包括但不限於:訂單及付款資料核對、寄送付款完成通知、交易不成立或變更或取消之通知、退款通知、線上客服回覆等事項。惟雙方同意,乙方對甲方之前開授權不代表甲方有義務以乙方之名義通知支持者上開相關訊息或提供線上客服服務。
- 二、 就乙方基於創作計畫支持合約所得向支持者收取之價款(即支持資金),乙方授權甲方代乙方向支持者收取。乙方並同意甲方代為向支持者收取支持資金時,先由甲方代為開立代收代付發票與支持者,再由乙方開立與前開支持資金同額之發票與甲方收執。甲方代收支持資金後,應依本合約之相關約定結算、給付與乙方。
- 三、 於乙方與支持者間發生糾紛、支持者重複付款申請退費或因其他原因而應退款與支持者時,乙方授權甲方透過甲方依本合約第五條所約定之金流服務退款與支持者,甲方代乙方完成退款後,得自應結算、給付與乙方之支持資金中逕行扣除退款金額。
- 四、 於乙方與支持者間發生糾紛或支持者提出申訴時,甲方得就前開有爭議之代收支持資金列為保留款,待至前開爭議事件解決為止,始由甲方依本合約之約定結算撥付與乙方。惟如前開爭議事件立案後30日內,乙方仍無法將該爭議事件妥善處理解決完畢,乙方同意甲方於前開立案後 30日之翌日,逕行將該筆保留款退款與支持者。
- 五、 於乙方基於履行與支持者間之「創作計畫支持合約」目的範圍內,乙方授權甲方代為向支持者蒐集、處理、利用支持者之個人資料。
- 六、 乙方同意,甲方依本合約所提供之 Rolla 暨本服務,甲方得全部或部分委由第三人提供,乙方對甲方之授權同時亦包含對甲方委託之第三人為授權。
- 七、 乙方同意除本合約終止、解除或因其他原因消滅者外,不得撤回本條所約定對甲方或甲方委託之第三人所為之授權,並應確實依據甲方因執行本條第一項約定對支持者所通知之內容履行其義務。
第 五 條 金流服務及 Rolla 服務費用
- 一、雙方同意,乙方依本合約第四條第二項授權甲方代為向支持者收取支持資金時,由甲方提供金流服務與乙方使用以代為向支持者收取支持資金,甲方將與藍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利用其所建置之「NewebPay 藍新金流平台」代收支持資金,且就代收之支持資金,已取得金融機構提供之足額履約保證。雙方並同意,甲方得隨時新增或停止金流服務之服務種類或方式。
- 二、 乙方同意,就乙方使用 Rolla 暨本服務之服務費用,由甲方依據「乙方刊載於 Rolla 平台之創作計畫案件總支持資金金額中之20%」計收作為服務費,其中包含前開金流服務費及營業稅。
- 三、 雙方同意,甲方就應收取之前開服務費用,得自支持資金總額中逕行扣除,甲方應將支持資金總額扣除前開服務費用與轉帳匯費後,於收到乙方提供之銀行實體存款帳戶資訊後之次月10日,將餘額以匯款方式交付乙方;其後每月份如有支持資金收入時,甲方亦應依前開相同方式於次月10日交付該期乙方應得之餘額,惟如遇10日非工作日時,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匯款。
- 四、 於本合約終止、解除或因其他原因消滅時,甲方均免退還乙方已支付之前開服務費用。
第 六 條 創作計畫支持合約
- 一、 ㄧ經乙方透過 Rolla 與支持者線上締結創作計畫支持合約後,乙方應秉誠實信用原則確實履行合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提供回饋項目或不履行基於該合約所生之義務。
- 二、 乙方負有向甲方誠實申報其履行創作計畫支持合約之進程及相關細節之義務;於甲方認為必要時,亦得就乙方提供之資料、乙方所刊載創作計畫之內容及相關訊息等相關事項,要求乙方就其所涉及之疑義或爭議即時提出說明,若乙方有虛報、偽報、不實說明或不履行創作計畫支持合約之情事,乙方須賠償甲方相當於該創作計畫支持資金總額10倍之數額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 三、 如支持者於創作計畫支持合約或創作計畫營運期間內要求乙方退款、變更或終止支持方案/創作計畫合約時,乙方不得拒絕,甲方得相應於 Rolla 平台變更乙方創作計畫之方案與內容,乙方不得異議。
- 四、 若乙方創作計畫之回饋項目履行進度延誤或內容有所變更,乙方應即時使用 Rolla 平台之「快報」功能將資訊公開於創作計畫頁面,支持者若因上述變更要求變更、終止支持方案/創作計畫合約或退款,乙方不得拒絕或剋扣應退還與支持者之金額。
第 七 條 辦理創作計畫
- 一、 乙方利用 Rolla 辦理創作計畫時,不得有下列情形:
- (一) 以資金、股份或有價證券作為回饋項目。
- (二) 涉及具博弈性質之競賽、抽獎,或以永久的會員資格作為回饋項目。
- (三) 鼓吹暴力、仇恨或歧視特定及不特定族群之攻擊性內容。
- (四) 以對身體產生生理傷害和依賴性之菸草製品、管制藥品及其用具作為回饋項目。
- (五) 以保健食品或煙、酒類作為回饋項目。
- (六) 涉及政治獻金。
- (七) 散播不法色情內容。
- (八) 以具有殺傷力之武器、組裝方式及組成零件作為回饋項目。
- (九) 以任何宣稱使用於診斷、治療、減輕、直接預防人類疾病、調節生育,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之藥物或行為,包含所有藥品之原料、製劑及達成其主要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物質、軟體、體外試劑及其相關物品作為回饋項目。
- (十) 涉及其他經甲方判斷為不當之情形或內容。
- 二、 乙方於 Rolla 提交之創作計畫,應完整刊載包含「創作計畫說明文案」、「提供支持者之回饋方案內容」以及「創作計畫作品」。
第 八 條 客訴與瑕疵
- 一、 如乙方有違反本合約之約定或因其他可歸責於乙方之原因,導致支持者申訴時,乙方應就因此所造成甲方、 Rolla 商譽所受之損害,對甲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 二、 凡因創作計畫支持合約所衍生之爭議或因回饋項目瑕疵而發生糾紛,概由乙方作為客服單位進行處理,與甲方無涉,若甲方接獲此等爭議或糾紛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提出說明並負責處理,不得拖延或拒絕。
- 三、 如回饋項目有腐壞、故障、汙損、錯誤、或是其他任何瑕疵時,乙方應負責與支持者溝通確認並安排退換貨之物流;因此而產生之相關費用及物流費概由乙方負責。
第 九 條 服務中斷之處理/變更及暫停服務
- 一、 雙方同意,甲方基於 Rolla 維護之需要、甲方營運考量需求或其他本於甲方專業判斷之事由,得暫時停止或中斷 Rolla 之運作,此不構成甲方違約,甲方對於乙方因使用(或無法使用) Rolla 暨本服務而造成的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二、 甲方得視支持者負面評價及客訴之情節輕重,於事前通知乙方後,暫停乙方使用 Rolla ,或逕行關閉乙方帳戶並將關於乙方之創作計畫頁面下架。經甲方確認乙方改善後,始開放乙方繼續使用 Rolla 。
- 三、 雙方同意於 Rolla 服務中斷、變更及暫停服務之情形,甲方均無需就乙方之任何營業損失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 四、 乙方認知並同意,甲方有權隨時修改或變更 Rolla 暨本服務之內容,且甲方無需就其修改或變更對乙方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第 十 條 支持者使用信用卡付款規範
- 支持者如使用信用卡支付支持資金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雙方同意甲方將暫不結算給付該筆代收支持資金與乙方,若甲方已給付者,乙方應負返還之責,且甲方得由應結算與乙方之支持資金中扣抵,待至責任確定後如有應付乙方之代收支持資金,甲方應依本合約之約定無息支付與乙方:
- (一) 對於持卡人、發卡機構、信用卡組織或司法機關之質疑帳款。
- (二) 乙方與持卡人對於乙方提供回饋項目之品質等事宜發生爭議,且未與持卡人達成協議之質疑帳款。
- (三) 前二款之質疑帳款包括未獲持卡人同意之交易或冒用交易、未依合法授權程序取得授權碼交易、偽卡/變造卡/空白卡/停用卡/無效卡/問題卡或過期卡等之交易。
- (四) 乙方進行非登記營業範圍內之簽帳交易,或接受非消費性之簽帳融資墊款。
第 十一 條 本合約有效期限、違約處理及本合約之終止
- 一、 任一方違反本合約條款約定、違反法令,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如因此而致他方(包括但不限於他方負責人或員工)受主管機關調查或追訴、或受第三人主張權利時,應依他方之要求,出面負責為適當之處理,並提供必要之說明、證據、或其他協助。
- 二、 除本合約另有約定或雙方另有書面約定者外,任一方均不得任意提前終止本合約,如有違反者,其單方片面提前終止之意思表示不生效力。
- 三、 除本合約另有約定者外,任一方若違反本合約所定之任何義務,他方得以書面通知要求限期改善,屆期如未改善或改善不完全時,他方得逕行終止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違約方除應支付懲罰性違約金兩百萬元外,就他方因此受有之其他損害,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律師或訴訟費用)。
- 四、 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者外,任一方有破產、清算、重整、解散、暫停營業、其他信用不良之情事發生,或與第三人結合或合併並為消滅公司致無法履行本合約,或有其他履行本合約顯有困難之情形時,他方得通知其終止本合約,並得請求其賠償因此所受有之一切損害。
- 五、 本合約之終止不影響終止前基於本合約所已發生之權利及義務,亦不妨礙雙方依本合約所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利之行使。
- 六、 任一方如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或天災人禍、事變或政府法令變更等不可抗力之情事發生,致無法如期履行本合約所定之義務時,免負遲延責任。但前述情事結束後,應繼續履行本合約。
- 七、 本合約終止後,不影響乙方依創作計畫支持合約所應對支持者履行之相關義務及責任,乙方仍應確實履行。
第 十二 條 責任限制
- 一、 雙方同意,甲方不對乙方因本合約之執行或無法執行所生之直接或間接之營業損失、商譽損害或其他損害負任何賠償責任。
- 二、 雙方同意若甲方依法應對乙方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則甲方所負全部賠償責任,以兩百萬元為上限。
第 十三 條 智慧財產權
- 一、 甲方因提供 Rolla 暨本服務所使用、提供予乙方利用之他人或自身所有之營業秘密、資訊、數據、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其他智慧財產權或合法權利,除於履行本合約之目的內授權乙方利用外,仍為該他人或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就上開權利於任何國家直接或間接進行相關權利之註冊登記或主張,或為任何妨害該權利或有妨害之虞的行為。
- 二、 乙方使用 Rolla 暨本服務時,如未經甲方合法授權,不得擅自重製、發行、轉讓、散布或公開展示甲方所提供之資料之全部或一部。
- 三、 乙方應擔保其上傳至 Rolla 之創作計畫內容及其他一切刊載資料,均為正確、即時之資訊,且並未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合法權利。如乙方違反前開擔保致使甲方因使用前開資料遭第三人提出侵犯智慧財產權或其他侵權之控訴時,乙方應為必要之配合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協助甲方為抗辯),乙方並應自負法律責任,如因此造成甲方受有損害時,乙方除應給付甲方懲罰性違約金五百萬元外,並應負責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其他一切損害(包含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賠償責任支出、商譽損失等)。
- 四、 乙方就創作計畫所完成之成果或相關著作(包含圖像、影像、文字等),均以乙方為著作人,由乙方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惟為順利推廣創作計畫,乙方同意授權甲方於全球地區、永久、不限媒體、不限次數以各種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衛星、網際網路、MOD、無線、有線、及數位頻道等等〉利用前開成果及相關著作〈包括但不限於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演出、公開展示、公開上映、公開口述、重製、散布、改作、編輯、發行、出租等〉,甲方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依上開方式利用前開成果及相關著作。
- 五、 本條所定之權利歸屬或授權不因本契約之解除、終止或因其他原因消滅而有所改變。
第 十四 條 稅捐負擔
雙方當事人因履行本合約所生之一切風險及稅捐,應各自承擔,概與他方無涉。
第 十五 條 通知送達
甲乙雙方所為之徵詢、洽詢或通知本合約所定之事項,如以書面通知時,均依本合約所載之地址為準,如任何一方遇有地址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他方,其因拒收或其他原因無法送達而遭退回者,均以郵寄日之郵戳視為已送達之日期。
第 十六 條 附件效力及契約分存
本合約之所有附件均視為本合約之一部份,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效力,惟如其內容與本合約本文有所牴觸者,以本合約本文所載內容為準。本合約正本壹式貳份,由雙方各執乙份為憑,並自簽約日起生效。
第 十七 條 契約移轉
本合約未經他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將本合約之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他人。但如甲方轉讓其於本合約之權利義務與其關係企業,並以書面通知乙方者,不在此限。
第 十八 條 保密條款
- 一、 甲乙雙方瞭解並確認任一方因本合約之締結或履行而取得或知悉關於他方公司、客戶或支持者之任何資料,不論係以口頭、書面或任何形式揭露,不論其是否標示有「機密」之字樣,亦不論其係以何種形式表達儲存、記錄或附著於何種媒介之上,均為他方所有之商業機密,甲乙雙方及其代理人、受僱人(包括嗣後離職之員工)、使用人、輔助人或其它相關知悉人士均應負保密義務,不得使用該等資料於本合約以外用途,且不得提供或揭露予任何第三人,本合約之有效期間屆滿後亦同。甲乙任一方若有違反前述之保密約定,違反之一方因而造成他方損害時,應對他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 二、 乙方由甲方所取得之支持者個人資料,僅供履行本合約之目的範圍內為必要之處理及利用,不得提供或揭露予任何第三人,並需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違反之一方因而造成他方損害時,應對他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 十九 條 合意管轄法院
如因本合約涉訟時,雙方均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作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
第 二十 條 準據法
本合約應適用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作為準據法,其未盡約定事項悉依中華民國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二十一 條 未盡事宜
本合約書若有未盡事宜,應經甲乙雙方同意後,以書面補充、修定之。